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经批准的经开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
(二)负责实施经开区发展改革、产业经济、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等工作。
(三)规划、建设、管理经开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四)对经开区的企业进行管理、协调和服务。
(五)管理经开区城乡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
(六)负责经开区机关事务、劳动、人事等社会事务工作。
(七)负责经开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和内部审计。
(八)负责经开区国有资产的管理。
(九)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设在经开区分支机构或者派出机构的工作,负责管理经开区的中介和社会组织。
(十)负责经开区投融资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投资促进等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