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三明市民政局职能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民政理论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民政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救灾工作,了解、检查、上报灾情,分配、管理救灾款物;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审批全市性募捐义演;接收和分配国际援助、社会捐助的救灾款物;主管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检查指导五保户的供养;负责农村扶贫扶优工作和城乡特困户的救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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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荣誉
2019年11月,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2021年9月,被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授予“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24年9月,被评为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
主要领导
邓秀广(党组书记、局长)
江长明(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陈伟(副局长)
邱衍麟(副局长)
刘其双(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芳(党组成员、副局长)
余世科(二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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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2·组织起草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文稿工作;
3·组织开展民政政策理论调查研究、民政信息宣传和网络建设工作;
4·负责局领导决策和交办事项督促检查、公文处理、重要会议组织、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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