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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自然资源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机要、档案管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后勤服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工作。承担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承担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和自然资源领域涉外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社保、工资审核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承担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关工作,推进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裁决及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 。牵头承担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工作。执行自然资源督察制度,落实自然资源督察工作要求。根据授权,承担对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履行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职责。协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承担自然资源信访工作。

(二)自然资源调查确权与开发利用股(加挂“矿产资源与地质勘查管理股 ” 牌子 ) 

工作职责: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施相关考核标准 。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承担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监督执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建立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执行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提出落实地质灾害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建议,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及搬迁避让工作。承担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工作。

承担县级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工作,开展矿业权市场建设。负责县域内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和开发利用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协助上级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及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内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内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牵头承办本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三)国土空间规划与耕地保护股

工作职责: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履行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职责。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上报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编制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级重点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履行城乡规划的实施职责。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出台相关技术管理规定。承担镇乡村等乡村振兴规划管理和实施指导工作。

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牵头承办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征地补偿标准拟定及上报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要项目。贯彻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承担测绘项目备案工作。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开展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承担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限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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