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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民政局

工作职责

一、 起草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指导和协调全市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三、 负责全市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审报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指导全市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四、 拟订全市双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 负责全市双拥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表彰;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 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工作。

六、 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会商、报告、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全市减灾规划,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 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承办中央和省、市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全市社会救助工作。

八、 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九、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规划;负责审核、呈报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名称等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承办边界勘定工作;负责县区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

十、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和年检;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三无”老人、孤残儿童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一、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全市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殡葬、公墓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 、 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 、 管理国家、省和市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

十四 、 负责民政信访工作。

十五 、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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