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区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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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信访、档案、保密、机要通信、安全保卫、督查督办、会议组织和行政后勤等工作;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定草案;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拟定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法规的宣传普及和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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