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拟订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订钦州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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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领导
郑里华 局长
邵克权 党组书记
曾世东 党组成员 副局长 三级调研员
黄济华 党组成员 副局长 三级调研员
王武坤 副局长
曾世飞 党组成员 副局长
陈劲松 党组成员 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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