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成立于1988年2月,为副处级单位。支队内设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审计室、警务保障科、宣传科、交通科研室、车辆管理大队、驾驶人管理大队、交通秩序管理大队、交通事故预防处理大队、法制大队、交通设施大队、机动大队、督察指挥大队等14个内设机构。下设鲤城大队、丰泽大队、洛江大队、泉港大队、台商投资区大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机场大队等7个直属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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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赋予的职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预防和侦查道路交通犯罪活动。
三、管理与道路交通、危险物品有关事务。
四、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赋予的职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机构设置
(一)政治处
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负责支队机关和各直属大队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计生等工作;对辖区各级公安交警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新民警的招收、录用、人员调配提出意见;协助做好公安交警评授警衔、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国家公务员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等项工作;参与市局政治部和有关部门对全市公安交警大队领导班子进行考核;负责民警的工资、奖金、福利、安置、抚恤等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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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荣誉
2003年
1、2003年全市公安交警系统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第三届省级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
2、2003年支队考训场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第三届省级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
3、2003年1月直属大队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第八届省级“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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