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龙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2010〕42号)、《中共安龙县委 安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龙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发〔2010〕2号)精神,设立安龙县公安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公安机关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的职责。
(三)加强公安机关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指导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的职责。
(五)加强推进以便民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治安行政管理改革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公安工作方案和措施,领导、监督、检查全县的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拟订对策,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公安局报告有关情况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理建议。
(三)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侦办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防范、打击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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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指挥中心(办公室)(副科级)
收集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和授权的指挥协调及110报警服务台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会务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以及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公安统计、机要管理工作;起草、审核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组织新闻发布;负责保密、目标管理、公安史志和档案管理工作。下设正股级股室:情报研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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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
1、招堤派出所(原名:新安城东派出所); 2、栖凤派出所(原名:新安城西派出所);
3、龙广派出所; 4、德卧派出所;
5、万峰湖派出所; 6、木咱派出所;
7、兴隆派出所; 8、龙山派出所;
9、普坪派出所; 10、新桥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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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一)、安龙县交通警察大队(县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大队,副科级)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指导和依法查处全县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2.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权限内的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3.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组织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查、牌证发放、驾驶人考核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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