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规章制度。
(二)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住房建设及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政策制定、指导、监督职责。
(三)承担监督管理建筑业市场、规范建筑市场的政策制定、监督、指导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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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曲靖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曲办发〔2015〕26号),设立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曲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曲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接待、信访、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新闻宣传、政策调研、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建设资金年度计划;综合管理和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及投融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进入会计核算中心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商品的审查和报批;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核算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核算所属单位财务、专项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级城镇、人民防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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