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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发展战略、规划、计划、行业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二、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街道镇乡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监督;指导区级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三、负责城区停车场和洗车场行业管理。

四、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

五、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及设施设备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的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指导街道镇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六、牵头组织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街道镇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负责城市非定点区域的食品摊贩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街道镇乡园林绿化和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街道镇乡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指导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十四、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划出风景名胜区管理、自然遗产管理职责至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划出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维护、雨水管网建设维护等职责到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十七、加强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执法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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