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天水市气象局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职能,组织实施本级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本地区气象业务运行、质量管理和探测环境保护。制作本地区灾害性天气预报和常规天气要素预报的补充订正,提供指导产品。开展气候应用、生态与农业气象、雷电、人工影响天气等相关业务预报预测服务和新一代天气雷达预警责任区的临近天气预警业务。
全市气象部门共有职工164人(其中在职117人,退休49人)。在职职工中,副研级高工9人,工程师44人,占47%;硕士学历2人,本科学历25人,大专学历36人,占55%;40岁以下职工46人,占职工总数的40%。
市气象局2003年被确定为全市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示范点;2004年晋升为省级文明单位,被地方党委、政府授予“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安全文明单位”、“全市帮扶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2005年,市局党总支被天水市委组织部、天水市直属机关工委、天水市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市局被中国气象局授予“全国气象部门局务公开先进单位”称号;2006年,市气象局被评为天水市学习型组织创建达标单位,并获得“天水市创建学习型组织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