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区统计政策、规划,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核算全区生产总值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组织和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和规范全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对各街道以及区各部门和单位的统计督查和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监审,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区情区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各行业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街道、各部门的社会、经济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
(七)组织实施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全区社会、经济、民生评价考核统计方面的工作;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街道、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方面的国内不同城市城区交流合作项目和有关统计资料的交换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统计干部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指导街道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报名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