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起草水利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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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与科技推广。管理水利技术标准化工作。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规划,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对外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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