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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将境外就业管理的职责划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三)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将市卫生局新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增加的职责

1、增加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权益职责。

2、增加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企业年金的备案、监督检查工作职责。

3、增加拟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等有关规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的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职责。

2、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作的职责。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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