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成都市青羊区环境保护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成都市青羊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纪检监察、离退休人员管理和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复议、行政听证、行政诉讼的审查、组织工作。
(二)成都市青羊区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负责指导本区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和执行“三同时”等相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审查区管和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区管和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环保科技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定量考核工作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持续改进工作;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成都市青羊区环境保护局污染管理科。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负责环境统计工作;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全区环境安全工作,按全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现场处置工作;负责排放污染物管理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审查、监督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