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以及省、市有关的政策措施,负责拟订全市环境保护的整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环境保护规划、政策、规范、标准的执行,牵头协调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警、调查处理,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协调、指导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污染限期治理、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监察,办理有关环境保护的提议案、意见建议和群众来信来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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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科室
(一)人事秘书科
负责办理局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及所属单位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资、社会医保、后勤服务、工青妇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承担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环保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工作;承担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承办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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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环境监测站负责承担全市各环境要素质量的例行监测任务;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指导县级环境监测站及企业环境监测站的业务工作;负责承担市内省、市重点污染源的例行监测任务;负责承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排污核查、污染物申报登记、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和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的监测任务;承担全市锅炉年检监测工作;承担环评监测、采样分析、污染仲裁监测等服务性监测工作;负责编制全市五年及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全市环境统计工作;负责环境监测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及上岗考核。承担上级安排的其他监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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