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工委、管委会的调查研究、制定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文字综合、会议组织安排、文秘及文书档案、机要和保密工作;协调和督查各部门的工作及任务完成情况;协调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议案;负责管委会的值班管理、应急管理、信访、综治维稳和普法教育等工作;负责外事、接待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信息、精神文明建设、统战等工作。
(二)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干部考核、任免和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人才引进、人事调配、工资福利、业绩考核、奖惩、培训开发、职称管理、人事档案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和政务公开、行政效能监察、绩效考评工作;负责管委会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三)财政局:负责组织财政收入,编制管委会财政预算、决算,分解财政指标、进行财政分析、核算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负责筹集风景区基础设施及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及专项资金;负责辖区内国有资产管理,清理债权债务;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管工作;负责管理审计事务,监督检查和指导管委会下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审批辖区内企业工效挂钩。
(四)风景园林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风景区管理条例》的组织协调工作,起草有关风景区管理和园林绿化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制订辖区内景观和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景观和园林绿化的设计、建设、保护和管理,组织拟订本辖区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的质量标准和定额标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建设及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工程质量和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绿化苗木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审批因建设或其它需要砍伐、修剪或移植树木及临时占用绿化用地等事项,查处有关违章行为;负责风景区内文物及名胜古迹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风景区内古树名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园林科研,推广科技成果;指导风景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区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协调开展风景区环境卫生(包括城乡清洁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开展风景区爱国卫生(包括艾滋病防治)工作。
(五)旅游和经济发展局:负责编制辖区经济发展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域经济调控,审批项目立项;负责辖区内旅游市场的开发和管理,监管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对各种旅游服务经营项目进行审查,综合协调和监管旅游安全工作;负责风景名胜旅游区的形象品牌策划、对外宣传推介工作;负责制定辖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编制招商规划和计划,组织对外招商活动;负责审批在辖区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事项,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审批辖区内设立外地企事业单位办事机构事项;负责管理辖区的商务、统计、物价、质量监督和计量等工作。
派驻机构
一、青秀山风景区地税局
负责辖区税款征收、税务登记户籍的管理、核定申报方式和纳税定额、发票管理、发售发票、防伪认证、解税结票、交叉稽核、减免抵缓退税审批、重点户管理、宣传、送达和咨询辅导、零散税收征管、催报催缴、纳税评估、纳税评估发现大要案的转办、一般纳税检查和税收管理权限内的税务行政处罚等工作。
管辖范围:青秀山风景区管辖范围内纳税户。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计划征收服务股(办税服务厅)
二、南宁市规划管理局青秀山分局
为市规划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工作职责:负责指导风景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订;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私房审批和高速环以外规划管辖范围内的各项规划管理报建审核工作;负责辖区内临时建筑报建审批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对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的报建审批报批工作;负责辖区内城市建筑规划咨询、宣传工作;负责协调与管委会、市局各部门的工作关系;承办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南宁市环保局青秀山风景区分局
为南宁市环保局派出机构,工作职责:在开发区职权范围内行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污染治理设施的拆除或闲置审批。出具中午或夜间施工因生产工艺上的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证明。销毁、处理、废弃化学危险物品核准;核发《排污许可证》;负责组织环境统计、信息工作和宣传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市环保局青秀山风景区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职责:负责开发区的环境保护权限内的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开发区内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开发区环境监察档案;负责对开发区管理的环境违法案件以及环境投诉、污染事故和纠纷进行现场调查处理;负责开发区建设项目“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现场监管,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废弃物、废弃和闲置放射源的转移和处置的现场监管工作;负责开发区范围内企业排污申报登记备案及征收排污费,参与南宁市组织的跨县、区行政区域的污染事故与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市局下达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四、青秀山风景区工商所
直属事业单位
机关事务管理局
直属企业单位
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管委会直属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为7968万元,属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经营的项目有:风景名胜保护与开发利用,园林绿地设计,旅游产品开发;林木生产、经营(城镇绿化苗木、花卉、造林苗);现代观光农业综合开发;香烟、工艺品零售等。公司实行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长为法人代表。 公司下设办公室、旅游服务部、园林部、安全保卫部、工程部、后勤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工会、党总支等10个部门,各部门下设班组,由公司统一管理。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