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青山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区、行业、基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全区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青山区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
(四)负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组织、监督管理基层司法所开展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管理青山区公证、律师、法律顾问及法律服务所工作。
(六)负责督促检查政府各部门对相关法规、规章、决定的执行;指导全区的法制建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七)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
(八)负责全局警车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全系统审计监督工作。
(九)负责青山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及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十)承担青山区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青山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青山区司法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接待、综合治理、目标实绩考核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党务、人事、机构编制、精神文明、干部教育培训、群团、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法制宣传股(青山区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拟订普法和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考核、验收和总结;负责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负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政府部门对相关法规、规章的执行;负责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
(三)法律服务股(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制定全区法律服务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负责指导、管理、监督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受理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监督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来访接待、咨询、登记工作,负责“12348”法律服务咨询热线解答工作。
(四)基层工作股
指导、管理全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负责建设、管理基层司法所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法律服务所工作,开展对法律服务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检查、评议工作;负责指导地区、行业、基层开展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治理工作;参与青山区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
(五)社区矫正管理大队(青山区处理和防范邪教问题办公室)
负责管理社区服刑人员,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考察;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和帮扶;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考核、奖惩;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全区反邪教警示教育和法律宣传工作;负责全区各类邪教痴迷者和思想不稳定者的教育转化工作;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对涉邪教人员的帮教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