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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青山区民政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材料起草、会议组织、机要保密、信访综治、制度建设、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党风廉政、党务、机关事务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及离退休人员等工作。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二)基层政权和三社联动股。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深入推进“三社联动”创新基层社区治理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综合管理,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抓好年度计划实施。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体系。负责指导区本级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道路命名的初审、上报工作。

(三)社会事务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组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工作。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管生产管安全”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责任。

(四)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高龄津贴等补贴发放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开展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管理工作。

(五)社会救助股。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自治区、包头市和青山区财政困难群众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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