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地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全市、全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配合和参与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有关审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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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承担公文处理、机要、保密、会务、接待、督查、信息、安全、信访、史志、档案、宣传、政务公开、财务、资产、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等。组织审计科学理论研究,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队伍建设、统战、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出国(境)管理等工作。协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意识形态等党务工作。组织开展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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