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规划和自然资源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落实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实施和管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文化保护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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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财务管理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承担公文处理、机要、保密、会务、接待、督查、提案和意见办理、信息、史志、档案、宣传、政务公开、资产、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有关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承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考勤考核、出国(境)管理等工作。协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意识形态等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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