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党张家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张家界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在市委和省纪委监委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
主要职责是: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面的职责。
一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党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是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是协助市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的主要职责:
一是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四是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五是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六是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