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追逃追赃室)、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第六至第九审查调查室、信息技术保障室、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此外,设有市纪委市监委综合服务保障中心、市党风廉政电教中心等直属单位。设有中共宁波市纪委宁波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内设机构
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市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等。
组织部: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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