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 自治区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区有关教育工作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学习和研究教育发展理论。
三、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各校的教育工作,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协调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四、规划并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全区青少年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总体规划、指导和组织落实。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对教育经费、教育建设投资、年度经费预算等进行研究、调拨和审计;统筹编制、规划教育基本建设项目;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监督和审计工作。
六、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辖区学校编制、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制订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及有关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工作方案;对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
八、统筹管理全区小学文化素质检测、普通中考工作;协助市教育局做好高考考试工作;负责全区小学、初中学籍管理工作。
九、负责协调全区中等职业招生指导工作。
十、协调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区教育系统的教育科学研究。
十一、统筹规划、指导并管理全区中小学教学技术装备工作。
十二、 制定全区勤工俭学发展规划,组织全区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劳动实践活动。
十三、统筹管理、协调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五、拟定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普通话师资培训、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