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政策和管理制度。
(二)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三)分析预测全区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全区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政策;拟订区、乡(镇)政府、企业分配政策和公益事业发展财税政策;参与研究拟订全区地方金融和融资政策。
…更多「主要职责」介绍请查阅全文…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交办督办、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车辆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物资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管工作;负责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综合科
…更多「内设机构」介绍请查阅全文…
其他事项
(一)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全区区域经济和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政税收政策,提高区域经济调节水平。
(二)与区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根据区政府授权,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区机关(包括区委机关、区人大机关、区政府机关、区政协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级民主党派机关、区级群众团体机关、乡镇和街道机关)、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工作,制定区级机关、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区级机关、乡镇和街道机关、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区国资委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