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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大学生科技协会

考核卸任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考核校科协会员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青海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青海大学大学生科技协会章程》、对违反校规、校纪、章程或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或有损校科协声誉和利益者,经校科协主席团研究通过,即开除其会籍。

第十五条 干部考核、任免

1·干部考核

每学期末召开全体会议对在职干部进行民主考核,由全体会员发表意见并进行民主投票决定该干部是否续任。

2·考核后的任免

如不能续任则即时进行下一任干部的选举和任职(详见<<青海大学大学生科技协会干部任免细则>>)。

第十六条 卸任若干部因各方原因需卸任,可在卸任前1个月向主席团提交“卸职申请”并由主席团审核批准;卸任干部必须在卸任前协助协会处理好下任干部的选举和任职工作。

第十七条 退会

1·会员退会

会员退会自由,由本人于退会前一周向上一级提交“退会申请”,并进行工作交接,经逐级审核,由校科协主席团讨论通过后,给予除名。

2·在职干部退会

在职干部退会需按本章程第十五条完成卸任工作方可按本章程第十六条进行退会。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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