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和标准。结合区域实际,研究制订有关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质量强区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特种设备安全战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根据法律规定及上级部门授权,实施行政许可行为,负责本区内涉及市场主体营业执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及特种设备使用等领域的行政许可、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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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行政执法机构:
设立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为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机构,承担本区域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工作以及重、特大案件的查办。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内设机构和一线执法机构:
1、办公室
2、一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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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机构
对应街道(镇)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所,为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统一承担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市场经济活动监管及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相关质量技术监督日常巡查、价格监督检查、相关快速简易执法等职责。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10个市场监督管理所:
1、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寿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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