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办法》;
(二)负责风景名胜区资源、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
(三)根据批准的《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各景区的详细规划;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依法对风景区内的建设项目实施管理;
(四)负责风景区旅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宗教行政事务、社会治安、环境卫生等各项管理工作;
(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风景区交通、通讯、电力、供水和接待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环境,提高旅游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
(六)其他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能;
(七)承办舟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