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制订全区教育工作的政策规章,编制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规定审批或审核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3、会同有关部门监督镇(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执行情况,提出区本级教育经费的财政预算方案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本建设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收费和被收费项目、标准,指导和管理全区教育基本建设工作。
4、负责教师的招聘、调动和所属学校教职工的劳动工资与人事管理工作,组织校长岗位培训和教师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5、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区各类学校的教育改革,指导学校内部教育体制改革,综合管理全区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各类教育事业,负责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6、指导全区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体育、科技艺术和安全卫生工作。
7、归口管理全区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负责大中专学校的招生工作。
8、负责法律规定的有关教育行政的处分、处罚和诉讼工作。
9、领导和管理直属事业单位。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分工职责: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党务、政务、事务;负责会议组织安排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秘、保卫、保密及综治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宣传和局信息中心工作;负责局机关对外联系、接待和后勤服务工作。
教育科
分工职责:编制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各类教育事业年度计划;负责学校布局调整和各类公、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撤销、更名的审核工作;统筹管理全区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和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初中、小学的招生和义务教育证书验印工作;指导学校团队工作;组织和协调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国防、安全、科技等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卫生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指导推广普通话及文字规范化工作;承担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工作。
组织人事科
分工职责:负责学校、直属事业单位和局机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和管理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分配体制改革;预测师资需求情况,负责教职工调配,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招聘工作和高等师范院校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定师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全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管理师训、干训工作;受理教师资格认定、发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聘任工作。
财务基建科
分工职责:提出教育经费年度预算方案建议;指导全区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工作;指导下属学校的财务、统计和总务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全区校舍基建工作以及校舍危房改造和校舍管理;指导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和学校劳动实践基地建设等工作。
政工科
分工职责:检查监督局机关和下属学校(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负责直属党组织的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信访及政务(校务)公开工作;组织对校长的在职、离任财务审计;负责下属事业单位及单位内部的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