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制订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技术学校、成人教育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行政管理。
4、编制所属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及毕业生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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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设置
(一)办公室:1、协助党工委和局行政对重要政务、事务进行综合协调。2、协调各科室和部门制定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各类综合文稿。3、负责党工委、局行政重要会务和接待的组织安排。4、负责教育事业发展项目的调查研究、督查和催办工作。5、负责教育信息管理、简报编辑、文书档案、机要、人大代表书面意见与政协委员书面提案的办理等工作。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报备案、清理工作,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依法行政工作。7、负责区教育局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8、负责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并指导基层学校做好信息公开工作。9、协调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做好“上海普陀教育”网站的管理。10、做好信访、保密、外事和局机关事务管理工作。11、协调人事科做好教育对口支援和交流工作。12、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及有关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工作。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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