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和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电、综合文稿起草、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督查、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安全保卫和行政后勤工作。组织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二)人教科
统筹指导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党群、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行业人才建设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出国(境)人员政审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主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称评审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表彰奖励、干部继续教育及培训工作。
(三)财务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财务专项规划,分析研究金融支持政策、组织拟订行业扶持政策措施。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内部审计,指导、监督机关和局属单位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统筹全市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统计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四)艺术科(对外交流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戏剧、戏曲、舞蹈、音乐、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莆田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指导艺术研究、艺术教育,监督管理社会艺术水平等级和职业教育工作,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的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并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莆田居民赴台港澳旅游的相关事务。组织实施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宣传推广活动。
(五)公共服务科(非遗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和推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工作,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承担乡村文化振兴和文化帮扶相关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推进文化惠民工程、旅游便民惠民、志愿服务。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展览和传播工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能力建设和保护工作队伍培训。指导并推动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六)资源开发科(产业发展科)
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的规划和乡村旅游、滨海旅游、红色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全域旅游。统筹实施文旅项目的策划、招商、跟踪服务等工作。指导a级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承担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建设。促进莆台文化产业对接。
(七)市场法规科(审批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的行业监管。负责文化和旅游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以及依法对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游戏产品内容进行审查。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指导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工作。承担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统筹推进局依法行政工作,起草相关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办机关法律事务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听证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统筹负责局应急、体制机制改革、综治平安、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工作。
(八)文物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管理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管理博物馆藏品的征集、保护、陈列、研究、展示、安全防范以及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资产调查,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案件。指导、监督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文物保护修缮和合理利用等工作。组织指导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和申报等有关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利用的科研与宣传工作。
(九)新闻出版广电科(反违法和违禁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印刷业、出版物发行业、版权、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和广播影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等行业,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审批和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印刷产品质量。负责电视、电影以及网络视听中的动画节目、出版环节动漫作品的监管,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实施监管。指导、监管、协调广播影视的制作和全市性重大影视活动。监督管理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和使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工作。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指导印刷、出版物发行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全市版权宣传和保护工作,推进版权登记,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指导广播影视档案管理、技术研发、公益服务和电影专项资金管理。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协调广播影视对外交流合作。督促广播电视台落实辐射设施的污染防治措施。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对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大案要案的查处。
(十)宣传推广科
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线路规划工作,开展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品牌的宣传推广。策划宣传促销活动和文化旅游节事活动,组织参加国内外文化旅游博览会、交易会和招商推介活动。承担区域性文化旅游交流协作事务。指导全市文化旅游特色商品的开发工作。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媒体的协调联络工作。指导、承担全市文化旅游宣传资料的制作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暨成果推广,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