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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司法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局车辆、通讯设备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局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内部审计、统计等工作。

(二)政治工作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管理本系统表彰奖励、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干警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依法治理科。负责统筹协调、沟通联络、督促落实区委依法治区日常事务,承担相关具体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研究与实践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参与起草综合性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浦口、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法治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拟订法治浦口、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指导基层法治建设,推动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指导各街道(园区、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

(四)社区矫正管理局。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负责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组织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后续照管工作。

(五)法治宣传科。负责拟订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各部门、街道、园区、场“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本部门、本系统宣传工作。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全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牵头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协调全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法律援助管理工作;开展法律援助社会宣传、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指导、监督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行政执法监督科。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区法治政府年度计划,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等制度;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估;负责组织推进行政指导和行政调解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培训、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及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承担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协调工作;承办有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为区政府重大决策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九)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拟订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受理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区级部门、街道办事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处理涉及行政复议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全区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工作;拟订行政应诉工作制度;代理或者参与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处理涉及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培训工作;协调区政府涉讼法律事务;指导、监督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承担本部门、本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第五条 司法所是区司法局设在街道的派出机构,实行区司法局和街道双重管理、以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区司法局设立5个司法所(正科级),即:南京市浦口区司法局江浦司法所、南京市浦口区司法局桥林司法所、南京市浦口区司法局星甸司法所、南京市浦口区司法局汤泉司法所、南京市浦口区司法局永宁司法所。

司法所主要职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街道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街道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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