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日常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行,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三)承办区政府以及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区政府批准的区级行政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工作。承办上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的征求意见工作。组织开展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指导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七)负责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
将原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政府法制建设、依法行政等职责划入区司法局。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