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组织实施法治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
3、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的律师、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和全市公证工作;指导管理普洱市律师协会、云南省公证协会普洱办事处工作。
4、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5、领导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工作。
6、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7、指导、监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8、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9、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区)党委管理县(区)司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1、承办普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