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主体介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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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住房城乡建委是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人民防空办)牌子。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政策、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指导乡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信访、人事、机构编制、群团、统计、内部审计、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督办、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等工作。统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牵头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维护资金。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负责城乡建设维护、住房保障等重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监督直属单位财务、预算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
县住房城乡建委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主任1名(兼县人防办主任),副主任3名(其中1名兼县人防办副主任);内设机构领导职数8名。
县住房城乡建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其他事项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