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普兰店法院现设有专职审委会、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督查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综合科、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审判监督庭、法警大队、皮口人民法庭、城子坦人民法庭、莲山人民法庭、安波人民法庭、炮台人民法庭、三十里堡人民法庭等共计22个部门。
法院建设
普兰店市以发展小城镇、加强基础设施、增强整体功能、实行城乡一体化为重点,加速推进城市建设,为发展经济、人们工作和生活创造良好环境。普兰店市人民法院(原名为新金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2月25日,经过几个历史时期的变革,普兰店市人民法院逐步发展为现今的审判组织健全、审判设施完善、管理手段先进的现代化人民法院。 近年来,普兰店市人民法院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锐意改革、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狠抓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普兰店市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高效公正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