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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环境保护局

其他事项

(一)建立综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建立信息网络化联系和协作会议制度,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和办事流程,及时协调解决综合执法中的重大问题。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属县环境保护局职责的,应当及时告知或移送县环境保护局处理;县环境保护局在管理工作中,发现属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县公安局职责的,应当及时告知或移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县公安局查处。

(二)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县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县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环境质量、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质量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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