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1955年前,平潭县未设检察机构,检察职权由县公安机关代行。1955年8月,成立平潭县人民检察院,业务隶属闽侯地区人民检察分院领导,配干部12人,其中检察长1人。1956年,县检察院业务划归晋江地区人民检察分院领导。1959年11月,复归闽侯地区人民检察分院领导,院内设3个股。
1968年5月,“文化大革命”中平潭县人民检察院撤销,被平潭县人民保卫组取代。
1979年4月,复设平潭县人民检察院,业务归莆田地区人民检察分院领导。同时,成立平潭县检察委员会。院内设5个科室。1983年5月,业务划归福州市人民检察院领导。1990年,内设机构增至8个科室。1994年,内设机构增至12个科室。共有干警55人,其中代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1人,检察员28人,助理检察员8人,以及书记员、法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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