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质量宏观管理,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名牌战略,制定并实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计划,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防伪技术产品和防伪工作。
(三)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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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平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制定机关工作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职称评聘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收支预、决算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及综合业务统计、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负责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风建设及纪检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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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一)保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园区分局,为市质监局的派出机构,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6名,设局长、副局长各1名。主要职责是:监督实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查、专项抽查和后处理工作,协助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抽样工作,承办无证生产的查处;依法对辖区内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实行监督,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宣传贯彻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及市场计量行为;依法对辖区内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用索道、大型游乐设备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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