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职责。
(三)指导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参与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救灾捐赠。
(四)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和监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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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政务协调、安全保密、信访、督察督办、宣传报道、理论研究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起草相关规划方案,承担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设置、编制、人事、业务培训、妇女工作、计划生育和后勤服务等责任,指导民政系统信息化、法制化工作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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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
穆冬梅 局长
杨永兴 党组成员、市慈善总会筹备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市慈善总会筹备成立工作。
王国恩 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社会保障、民政资金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分管社会保障科、计划财务内审科、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任友民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主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机关“四风”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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