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街道基层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街道基层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街道社区党建与单位党建、行业系统党建、区域化党建共建互联互动,统筹抓好辖区内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工作,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基层意识形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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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街道综合设置9个职能机构:综合处(宣传处、城市集成指挥中心)、组织人事处(党建工作办公室)、财务和资产管理处、经济发展服务处、城市保护建设处、社会事业处、社会治理处、城市管理处(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的人大(工委)、纪(工)委、人武部、司法所和群团工作机构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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