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推进依法治教,起草本区教育方面的行政措施草案,研究拟订本区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教育工作。统一管理全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以及其他各类教育事业。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指导本区教育系统的综合教育改革工作。
(四)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区学习型社会、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五)根据管理权限,审核、审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并履行监管职责。
(六)管理、指导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美育以及思想政治、纪律法制、健康卫生、劳动技术等专项教育。指导和协调各类学生的社会实践和校外教育工作。
(七)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区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有关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组织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义务教育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对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均衡发展状况实施督导检查。
(八)负责本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状况和质量的监测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状况和教育教学水平的督导评估。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教育政策的施行效果进行评价,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发布督导报告。
(九)主管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统筹教育队伍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基础教育教师师德师风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管理本区教育类社会团体。
(十)管理本区教育国有资产和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教育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
(十一)统筹规划指导学校后勤改革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校内外及周边环境整治,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等工作。
(十二)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本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