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贯彻落实地方性统计法规、规章,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组织开展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区各项统计调查和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具体组织实施全区人口、农业、经济等普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普查数据。
(四)组织对全区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居民收支、资源环境、生态价值、新经济和社会舆情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管理全区社会经济统计调查,依法审批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贯彻执行各项统计数据库标准,规范统计数据网络。
(七)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区性的统计调查数据,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八)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全区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和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九)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职责调整。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区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