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二、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研究新形势下公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区委、区政府和分局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维护社会稳定。
三、分析分局公安队伍状况,研究制定队伍建设相关制度,组织全局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四、组织分局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分局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查处违纪案件。
五、组织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刑事犯罪案件及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组织指挥协调重大行动;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指导管理全区经济文化保卫工作。
六、组织全区禁毒缉毒工作;侦办毒品犯罪案件;组织实施禁吸、禁种、戒毒工作。
七、依法管理全区社会治安、查处危害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爆炸物品、特种行业;指导管理治保、群防、保安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内保工作。
八、负责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夷陵区居留、旅行等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挥和实施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负责重要活动的警卫保卫;组织实施重要会议、文体活动、重大群众集会场所的安全保卫;协助有关单位维护首脑机关、要害部位安全;承担重大节庆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维护交通秩序。处置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机动车和驾驶员。
十二、负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公安行政诉讼和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负责执法监督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四、组织实施分局公安装备现代化、警务后勤保障工作。
十五、指导森林公安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