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兴安县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兴安县公安局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全市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公安部、公安厅、市公安局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县公安法制工作;
(二)兴安县公安局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收集、分析、研判全县社会治安情况及公安系统重要动态信息,推进公安机关情报信息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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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兴安县公安局内设机构15个
1·兴安县公安局政工室
职责:负责公安政治、人事、训练等工作;负责掌握各部门、各党支部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及党委工作部署的情况;组织起草党委年度计划、总结和工作报告等;负责做好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有关工作,组织安排党委会议,整理会议纪要、通报;协调和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事务;负责全局党员的组织发展和组织关系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党史资料的收集、编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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