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结合当地实际,研究确定公安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指导、监督、检查当地公安工作。
(二)组织、指导、实施当地重、特大案件的侦破工作,处置重大治安案件、骚乱事件。
(三)领导当地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保安队伍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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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拉萨市公安局设23个正科级内设机构,3个副县级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警务保障支队、政治部等。
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县级)内设机构17个(均为正科级),包括政工监察科、办公室等。
拉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县级) 内设机构16个(均为正科级),包括政工监察室、办公室等。
拉萨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正县级) 内设机构10个(均为正科级),包括办公室、政工人事科、总务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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