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保障社会安全稳定;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动态重要信息,提出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全区消防部队的领导工作;指导武警工作。
(四)负责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和外国人在高要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七)负责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负责重点单位、要害部门、首脑机关的安全防范工作。
(八)负责保安行业的管理,监督《广东省保安服务条例》的实施,指导事业单位、公司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安全防范工作。
(九)组织公安科研工作。
(十)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一)负责首长的警卫工作,以及大型会议、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指导森林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内设机构:建制统一设为副科级,共设13个,内设机构的下属机构建制统一设为正股级。
(一)执法勤务机构
1、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内设3个股(室):秘书股(加挂公共关系股牌子)、指挥调度室、信访室。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下设3个中队:国保一中队、国保二中队、国保三中队。
3、刑事侦查大队。内设5个中队:刑侦一中队(内勤中队)、刑侦二中队(刑事科学技术中队,加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室、公安局物证鉴定室牌子)、刑侦三中队(重案中队)、刑侦四中队(电诈中队)、刑侦五中队(反恐中队)。
4、禁毒大队。
5、交通警察大队。内设4个中队中队:综合中队(综合室)、车辆管理中队、交通管理中队、机动巡逻中队。下设6个辖区交警中队:南岸交警中队、白诸交警中队、金利交警中队、金渡交警中队、禄步交警中队、乐城交警中队(增设)。
6、治安管理大队。内设4个中队:综合中队、治安中队、出入境管理中队、户政管理中队。
7、巡逻警察大队。下设6个中队:巡警一中队(综合中队)、巡警二中队、巡警三中队、巡警四中队、巡警五中队、巡警六中队(特勤中队)。
8、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下设3个中队:经侦一中队(综合中队)、经侦二中队、经侦三中队。
9、网络警察和信息通信大队。
(二)综合管理机构
10、政工室。
11、监督室(与纪委合署办公,加挂监察室、审计室、督察大队牌子)。
12、法制室。
13、警务保障室。
二、局下设派出所
统一建制为副科级,共设17个,下设中队统一建制为正股级。
1、南岸派出所、金利派出所,下设5个中队,即内勤中队、责任中队、治安中队、刑侦中队、巡防中队。
2、禄步派出所、白土派出所、新桥派出所、金渡派出所,下设4个中队,即内勤中队、巡防中队、治安中队、刑侦中队。
3、河台派出所、小湘派出所、大湾派出所、白诸派出所、活道派出所、莲塘派出所、蚬岗派出所、回龙派出所、蛟塘派出所、水南派出所、乐城派出所。
4、河台黄金矿区派出所(正股级,与河台派出所合署办公)。
三、其他单位(3个,建制级别统一为副科级):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