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主体介绍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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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党政机构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佛机编[2011]49号)及佛山市高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级党政机构和镇(街道)机构的实施意见》(明机编[2011]19号)精神,修订区委政法委员会(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简介
区委政法委员会挂区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区委610办公室(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牌子,区司法局与区委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区委政法委员会(区司法局)是区领导政法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依法行使政法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职权。
职能
(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及区委的决策和部署,贯彻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组织、领导、协调、指导政法各部门的工作。
(二)支持、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督查,督促、推动政法各部门查处大案要案;组织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设9个科(室):
协助区委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掌握政法各部门的队伍建设情况,指导和检查督促政法各部门教育及各项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的各项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务、党风廉政建设、人事管理、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管理、计划生育及工、青、妇等工作。
直属行政单位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统计上报和档案管理;组织、指导、协调社会力量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统一办理协调跨区域的法律援助事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组织全区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和使用;监督检查全区法律援助业务和质量;组织协调法律援助的宣传和对外交流活动;承办政法委和佛山市法律援助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人员编制39名。区委政法委书记1名由区委常委兼任,副书记、副局长、局务委员共5名[区司法局局长、区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区委610 办公室(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分别由副书记兼任];区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610 办公室(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设专职副主任各1名,科长10名(含直属行政单位),副科长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