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拟订全区公安工作政策、规划,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负责全区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案件,侦办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生物安全、金融等领域犯罪案件。负责侦办上级交办和其他有重大影响的严重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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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区公安局设34个内设机构,其中综合管理机构6个(政治处、办公室、警务保障科、科技和通信保障科、信访科、档案管理科),执法勤务机构28个(海防大队、情报指挥中心、政治安全保卫大队、治安警察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刑事警察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巡特警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监所管理大队、法制大队、区班庄公安检查站、区黑林公安检查站、区柘汪公安检查站、生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大队、大数据侦控大队、人口管理大队、禁毒大队、反恐怖工作大队、警务督察审计大队、政务服务管理大队、图像侦察大队、监察协作勤务大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大队、区看守所、区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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