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分析、研究全县的社会治安状况,部署、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县公安工作。
2、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相应对策。
3、组织实施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及刑事案件的侦查,组织处置重大案件、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事故,依法打击刑事犯罪。
4、组织实施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边防、公安外事工作。
5、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6、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保安队伍建设。
7、实施全县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和涉网案件的侦破工作。
8、组织实施看守所的管理工作。
9、规范全县公安队伍法制建设,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及技能训练。
10、指导、检查、监督全县乡镇派出所的执法活动。
11、组织实施消防、警卫系统的业务工作,对全县武警部队相关工作实施领导。
12、组织指导水上公安工作。
13、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干部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的违纪案件。
14、森林公安局列入县公安局系列,受主管部门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森林公安局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领导为主。
1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